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对全区县处级以上
领导干部“不严不实”问题具体表现
进行梳理分析的通知》的通知
集师党发〔2015〕17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附中:
现将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严不实”问题具体表现进行梳理分析的通知》(内群组发〔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查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严不实”问题的具体表现,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29日前报校党委组织统战部综合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nsyzztzb@126.com。
附件:关于对全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严不实”问题
具体表现进行梳理分析的通知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关于对全区县处级以上
领导干部“不严不实”问题具体表现
进行梳理分析的通知
内群组发〔2015〕3号
各盟市、旗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高校工委、国资委党委,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及人民团体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为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29号)的基础上,盟市、旗县(市、区)组织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高校工委、国资委党委组织所属机关、学校、企业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案例分析等方式,认真查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严不实”问题的具体表现,并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旗县(市、区)材料由盟市汇总后统一上报),于4月27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 人:卜凤义
联系电话:0471-4216583
传真:0471-4216589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