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对全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严不实”问题具体表现进行梳理分析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7 点击数: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对全区县处级以上

领导干部“不严不实”问题具体表现

进行梳理分析的通知》的通知

集师党发〔2015〕17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附中:

现将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严不实”问题具体表现进行梳理分析的通知》(内群组发〔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查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严不实”问题的具体表现,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29日前报校党委组织统战部综合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nsyzztzb@126.com。

附件:关于对全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严不实”问题

具体表现进行梳理分析的通知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关于对全区县处级以上

领导干部“不严不实”问题具体表现

进行梳理分析的通知

内群组发〔2015〕3号

各盟市、旗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高校工委、国资委党委,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及人民团体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为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29号)的基础上,盟市、旗县(市、区)组织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高校工委、国资委党委组织所属机关、学校、企业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案例分析等方式,认真查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严不实”问题的具体表现,并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旗县(市、区)材料由盟市汇总后统一上报),于4月27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 人:卜凤义

联系电话:0471-4216583

传真:0471-4216589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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