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9 点击数: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集师党发〔2015〕8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附中: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校党委会研究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2月26日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深入推进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13〕14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3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14〕17号)、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党发〔2014〕5号),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我区时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高校领域改革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推动学校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为建设底蕴深厚、特色鲜明的教学应用型师范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在学校的发生,取得干部师生和社会比较满意的成效;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校风有新的变化;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明显增强;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构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办学教育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严明党的纪律,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以优良党风带教风学风。

1.严明党的纪律。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政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组织管理,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准确研判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预防敌对势力的渗透,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牵头部门:组织统战部。协办部门:纪委(监审处)、宣传部。]

2.坚决贯彻党组织从严抓党风的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解决作风方面的问题,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和检查监督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协办部门:组织统战部、纪委(监审处)。]

3.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坚决纠正“四风”。要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经常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委(监审处)要加大检查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协办部门:组织统战部、纪委(监审处)。]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教师兼职、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等制度,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牵头部门:纪委(监审处)。协办部门:组织统战部、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二)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把坚决遏制腐败现象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管理监督,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招标采购、校办企业等领域的问题;严肃查办涉及学生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任用的党员干部。坚持抓早抓小、治病于始发,防患于未然。[牵头部门:纪委(监审处)。协办部门:组织统战部。]

2.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加大学校信访案件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完善举报线索评估、案件线索信息沟通、案件查办协同、案件处理协调、办案工作交流、办案成果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畅通举报渠道,严格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事质量。严格执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推行重大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形成调查报告、剖析报告、监察建议报告、被调查对象检查报告和查办工作总结报告。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牵头部门:纪委(监审处)。协办部门:问题线索和案件涉及部门。]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查纠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坚决整治乱收费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把党的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坚决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行政职务部门庸懒散及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坚决整治借举办生日宴、升学宴以及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等问题;[牵头部门:纪委(监审处)。协办部门:各系(院)、有关职能部门、附中。]

(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全面推进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综合发力,形成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1.坚持和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持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三严三实”的要求,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教育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的廉洁从政从教专题学习,干部培训要把廉洁从政从教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加强学习情况考核。进一步树立大力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方方面面的教育,使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牵头部门:宣传部。协办部门:组织统战部、纪委(监审处)、各系(院)、其他职能部门、附中。]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集师党发〔2012〕4号),全面开展廉政文化“五个一”活动。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充分挖掘学校自身优秀文化中的廉政元素,推动校园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升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品质和实效,促进教风学风校风建设。[牵头部门:纪委(监审处)。协办部门:宣传部、团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各系(院)、附中。]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校园网、学报、校报等媒体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抓好网络舆情监控引导工作,营造反腐倡廉良好舆论氛围。[牵头部门:宣传部。协办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学校内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在大学章程中明确学校纪委和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学校与社会联系合作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严格落实和执行学校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健全完善的一系列制度规定,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牵头部门:纪委(监审处)。协办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工会。]

3.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与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制度,完善监督方式,继续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加强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部门:纪委(监审处)。协办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工会、团委。]

4.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以岗位风险为基础,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监控有力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强化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1)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和教育厅《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廉政风险防控网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措施,扎实抓好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牵头部门:纪委(监审处)。协办部门: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附中。]

(2)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日常监督。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动态治理、风险预警处置以及风险考评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管理系统,形成运转协调、预警及时、主动纠错、自主运行的防控机制,有效发挥风险防控作用。[牵头部门:纪委(监审处)。协办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工会。]

(3)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强化定期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与处置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牵头部门:纪委(监审处)。协办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工会。]

(4)加强对各个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责任倒查、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对于跑官要官、托人说情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并视情节严肃处理;对无正当理由反复找组织要求解决职务职级甚至闹情绪的,严肃批评教育。开展干部档案审核工作,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逐项纠正,坚决杜绝“三超两乱”现象的发生。[牵头部门:组织统战部。协办部门:纪委(监审处)、人事处。]

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继续执行自治区招生政策和程序,实行网上公开、“动态排名精准定位”填报志愿、分时分段录取的办法。加强考试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明招生纪律。认真执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附中的招生环节,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牵头部门:教务处、招生办。协办部门:纪委(监审处)、附中。]

强化财务经费监管。严格执行高校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规范财务、预算、票据、收费、审批、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价和信息等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推行无现金结算模式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实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严厉查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滞拨资金的行为,坚决查处私设帐外帐、“小金库”问题,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牵头部门:计划财务处。协办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委(监审处)。]

严格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范,健全和执行学校采购管理制度,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教材教辅、图书、仪器设备、劳务等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牵头部门:计划财务处。协办部门:纪委(监审处)、有关系(院)、有关职能部门、附中。]

加强基建项目监管。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建项目。完善和执行学校基建管理制度,推进基建信息化建设。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推行基建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查找基建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基建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牵头部门:规划基建处。协办部门:纪委(监审处)、有关系(院)、有关职能部门、附中。]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执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建立国有资产考评指标体系,发布年度资产发展报告,切实加强专项审计。管理好校内出租的营业用房和社会捐赠物资,合理使用租金、社会捐赠款项。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部门:后勤处。协办部门:纪委(监审处)、有关职能部门。]

加强对各类评审评比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各类评审、评比过程的监督,建立相应结果公示复议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学校的干部聘任、职称评聘、论文课题评审、评先评优、奖学金和助学金评比发放、科研奖励等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和教师在参与各类评审评比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牵头部门: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协办部门:纪委(监审处)、有关系(院)。]

三、组织保障

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全校齐抓共管。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承担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的具体措施。

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管部门、联系系(院)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

学校党委要支持和保证纪委(监审处)认真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增强纪检监察力量。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协办部门:组织统战部、纪委(监审处)、各教学部门、其他党政管理教辅部门。]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向党委汇报传达中央、中纪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高校工委和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增强干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牵头部门:纪委(监审处)。协办部门:各教学部门、其他党政管理教辅部门。]

(三)增强工作合力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分年度确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要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统战部、人事处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聘任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纪委(监审处)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纪律制裁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反腐败工作,发挥学校各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部门:纪委(监审处)。协办部门:各教学部门、其他党政管理教辅部门、附中]

(四)强化监督考核

按照自治区党委“三位一体”考核要求,每年对校党委班子建设情况、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考核,督促任务落实,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结果、见成效。校党委每年要对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自治区高校工委和纪工委报告。完善校内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增强监督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牵头部门:纪委(监审处)。协办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统战部。]

上一条:关于举办集宁师范学院第七届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的通知

下一条: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安全稳定集中排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