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评教、评学活动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6 点击数:

集师教发〔2014〕21号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评教、评学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现就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师自评和教师同行评教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主体:2011、2012、2013、2014级在校在籍学生和在聘教师。

二、评教对象: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任教的各科教师和在校学生。

三、评教时间: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2月20日。

四、评教内容:见教务管理系统网学生评教、同行评教。

五、评教办法:

1.学生评教:以班为单位,学生用自己的学号上教务管理系统网,凡给本班上课的教师都要给予评教(包括外聘、返聘教师)。如果学生不及时、认真地进行网上评教,将无法进行课程成绩查询及网上选课,各教学部门教学科不予出示成绩证明。

2.教师自评、教师同行评教: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自评、互评,互评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凡在该教研室任聘的教师都要参加。同行评教用自己的工号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网(内网入口网址:http://192.168.99.229/jwweb;外网入口网址:http://123.178.158.30/jwweb),按照网上的要求进行。规定时间内,教师未进行评教,将在学校校园网上给予通报。

3.教师教学状况自评表需填写纸质的,教务处统一印发。

六、评教要求:

1.评教工作将作为部门教学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2.各教学部门的领导、教研室主任、教授、副教授上交本学期听课记录表。

3.教师教学状况自评表须上交。

4.各教学部门上交本学期任课教师的教案和课件。

5.所上交材料于12月28日前报教学督导处。(电子版发至邮箱jnsyjxddc@163.com)

教务处教学督导处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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