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课堂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7 点击数:

集师发〔2014〕74号

集宁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课堂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系(院、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意见》(集师〔2014〕65号)精神,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使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学校决定在2014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全校开展课堂教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意见》精神,客观了解课堂教学的真实状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和引导各教学部门切实重视、规范和改革课堂教学,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教学部门。

三、检查内容

(一)教学部门的课堂教学管理情况,包括教学部门落实《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集师[2014]65号)文件,加强课堂教学的具体实施措施和实施效果,各级领导听课制度及落实情况,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情况。

(二)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包括教师教案、教学基本功、课堂教学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等情况。

(三)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大班教学情况。

(四)教师进行辅导、答疑以及给学生布置、批改作业等情况。

(五)学生学习态度、到课率、课堂纪律等方面情况。

(六)教学保障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教学部门对本部门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教务处、教学督导处深入教学部门检查课堂教学情况,通过听课、查课、访谈,查阅教学管理文件、教学档案,开展学生问卷调查等形式,形成对教学部门课堂教学情况的总体评价。

五、检查要求

(一)各教学部门要高度重视课堂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切实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的全程监控,确保课堂教学的规范有序。

(二)各教学部门要实事求是进行自查,确保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要把相关材料的准备与规范教学档案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符合教学规律和校情、系情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三)各教学部门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意见》文件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次课堂教学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含电子版)报校教学督导处。

(四)学校将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教学部门,限期进行整改,并组织进行随机复查;整改后仍然较差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派工作组进行整顿。

集宁师范学院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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