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
个人档案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为了切实做好困难教职工的大病医疗救助工作,体现工会组织对患有重大疾病困难教职工的关爱和照顾。根据乌兰察布总工会《关于报送2014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个人档案的通知》(乌总工发【2014】81号),为使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教职工档案尽快上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范围
1、患重大疾病的困难教职工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立了困难职工电子档案的;
2、患重大疾病的困难教职工未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立困难职工电子档案的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
② 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0%,但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的教职工;
③ 家庭收入高于城市最低保障水平,但因病欠下大额外债的教职工;
二、救助要求
1、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教职工,要按照要求填写救助档案。
2、救助对象资料收集要齐全,提供资料中必须有个人基本信息,即职工姓名、年龄、性别、患何种疾病及病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个人困难帮扶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本人住址等,同时部门还要开据证明材料。
3、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教职工请务必于10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及《困难职工疾病(生活)救助档案表》电子版报校工会(行政楼506室)。
联系人:王润梅13847424990
李燕13847478557
邮 箱:1742056494@qq.com
附:困难职工疾病(生活)救助档案表
集宁师范学院工会
2014年10月18日
(注:困难职工疾病(生活)救助档案表已上传到学校工作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