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级聘任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首轮全员聘用相关文件,学校研究决定开展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和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的初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范围
(一)2014年7月前已取得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聘用人员,占用本部门岗位设置名额数申请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初聘,初聘不能越级聘任,只能申请相应岗位类别的最低级别;
(二)取得并已聘用到高校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本次可申请高一级岗位的聘用;
(三)非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本次只能申报最低等次的聘用,本轮聘用到期后将不再续聘。
二、岗位设置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本次分级聘任不能越级聘任,但可将高级岗位数降级使用。为体现学校发展规划,扶持学科专业建设,三级岗位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本次分级聘任正高级共核定设置三级岗位10个,其余为四级岗位。各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详细情况见附件。
三、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各教学部门岗位分级聘任领导小组公布本部门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数及聘用条件,同时将聘用方案报学校人事处。
2.个人申请。教职工根据岗位聘任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填写《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审批表》,并提交业务所在部门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3.审核推荐。各部门岗位分级聘任领导小组受理个人申请;按照学校下达给本部门的各级各类岗位数,根据岗位聘任条件,审核推荐各级各类岗位拟聘用人选,并将相关材料及聘任名单纸质件报送学校人事处(聘任名单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jnsfxyrsc@163.com)。
4.资格认定。学校岗位分级聘用委员会受理各部门推荐的岗位应聘材料后,对应聘人员聘任资格进行认定。
5.确定人选。学校岗位分级聘任委员会通过讨论、评审或表决等方式,确定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选。
6.网上公示。将拟聘人选发布到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报批备案。学校人事处将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册等材料报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准批复后,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合同书》。
8.兑现工资。学校人事处将《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合同书》报有关部门进行鉴证后,按照程序办理工资审批手续,兑现工资待遇。
9、申报三级岗位的人员,经业务所在部门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岗位分级聘用委员会评审,确定学校三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办理后续手续。
四、聘任期限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次分级聘任聘期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部门岗位分级聘任领导小组于2014年9月18日报聘用方案,同时领取本部门所需《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审批表》,于9月19日按要求报送审批表及相关岗位聘任佐证材料,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条件所涉及的科研项目、论文、专著、教材、专利、奖励等业绩的认定时间为: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2014年8月31日。
(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起算时间为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之月至2014年8月。
(四)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在岗实际年月聘用。
附件:
3、《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审批表》填写说明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