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纪发〔2014〕9号
关于做好防止和惩治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
教师节期间收受礼品礼金
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院、部)、部门,附中:
中秋国庆临近,第三十个教师节将至,为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二十八项规定和市委相关配套规定,以及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或借会议、研讨、调研和考察为由参观游玩;严禁用公款从事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校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章守纪,同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三、校纪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反通知精神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