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止和惩治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教师节期间收受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05 点击数:

集师纪发〔2014〕9号

关于做好防止和惩治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

教师节期间收受礼品礼金

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院、部)、部门,附中:

中秋国庆临近,第三十个教师节将至,为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二十八项规定和市委相关配套规定,以及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或借会议、研讨、调研和考察为由参观游玩;严禁用公款从事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校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章守纪,同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三、校纪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反通知精神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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