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校大学生法律知识大赛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24 点击数:

关于组织开展

全校大学生法律知识大赛的通知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培育大学生崇尚法治、信仰法律的法治理念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营造法治内蒙古建设,法治校园的良好氛围。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举办全区大学生法律知识大赛通知精神(内依法治区办〔2014〕14号)。学校决定举办全校大学生法律知识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凝聚青春力量,共筑法治北疆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校大学生法律知识大赛组委会。

主任: 赵海忠 集宁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 张富 集宁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

兰林世 集宁师范学院政史系党总支书记

张妙珠 集宁师范学院团委书记

秦雪峰 集宁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三、时间安排

1.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各院系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并开展广泛的系(院)内选拔,确定参加大赛的代表队,并组织训练。

2.2014年9月下旬,学校组织各代表队在进行初赛、复赛、决赛。

3. 2014年10月上旬,对选拔出的选手进行训练,组队参加自治区比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院系要从推进法治内蒙古、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大学生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

要把开展好这次大学生法律知识大赛作为推进“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学校组委会将在院系选拔阶段深入各院系检查督工作。

(二)全员参与,层层选拔。各院系在组织活动中,要努力把竞赛过程转化成为全员全面学法的过程,让更多大学生接触法律、感知法律、运用法律,进而信仰法律。要按照班级、院系的次序进行多场次、多轮次的竞赛活动,选拔出代表队参加全校大赛,严禁以指定人选参赛的方式代替选拔。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院系要积极运用校园网、系网、QQ群、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对本次大赛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营造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构筑良好的校园的环境。

附件:

1.《全区大学生法律知识大赛规则》

2.《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法律知识大赛学习参考题》

附件请加入集宁师院宣传工作群(302107046)下载。

集宁师范学院大学生法律知识大赛组委会

201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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