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4年选派
高校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旗县(区)
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团总支:
现将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4年选派高校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旗县(区)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宣传,认真组织申报。全校各部门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可直接申报。请各系(院)团总支及其他部门青年教师于7月20日18时前将申报人的《选派干部登记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970693530@qq.com.
共青团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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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
内团联发﹝2014﹞*号
关于2014年选派高校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旗县(区)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团委、教育局、各高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团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的有关要求,在高校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同时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教育厅决定继续从全区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旗县(区)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人员安排:按照团中央要求,全区高校可推报到旗县(区)级团委挂职干部15名。
2.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对象包括高校团干部和高校青年教师。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高校共青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选派青年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后出生),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3.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高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自治区团委和教育厅审核选拔。
4.挂职岗位:各盟市的旗县(区)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自治区团委、盟市团委将会同教育部门就挂职干部选派任免等事宜向当地组织部门汇报沟通,由组织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选派干部的任免程序。
5.人员安排:实行“本地为主,自愿就便”原则,自治区团委会同教育厅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汇报沟通后,将尽量安排选派干部在派出单位所在的旗县(区)内挂职。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旗县(区)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所在旗县(区)团委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区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各高校的选拔报名工作于2014年7月28日前完成;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
2.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3.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经自治区团委同意后报团中央学校部备案。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5.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干部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四、有关工作要求
1.积极支持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各盟市团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领会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完成本校所分配名额。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协调好选派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并对选派干部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心。
2.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引导。自治区团委将对选派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教育和引导选派干部强化服务意识,摆正位置,不给基层添麻烦;珍惜机会,虚心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扎实工作,多办实事,不自满,不畏难;自觉遵守纪律,搞好团结协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3.抓好对选派工作的督导宣传。自治区团委将通过定期巡回督导、召开阶段工作总结会以及建立专题工作网站、QQ群等方式,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督促和检查,促进选派干部之间的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所属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五、报名要求
各高校团委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汇报,取得组织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于2014年7月27日前将《选派干部登记表》(附件)报自治区团委学校部。
挂职干部具体挂职工作手续的办理另行通知。
附件:选派干部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团委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7月14日
附件:
选派干部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联系电话 及手机 | | 电子信箱 | | |||||
个人情况简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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