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2014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05 点击数:

集师发〔2014〕27号

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2014届学生毕业

资格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系(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4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确保2014届毕业生顺利毕业,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院制定了《集宁师范学院2014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请各系(院)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2014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

集宁师范学院

2014年6月5日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2014届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按期、顺利毕业,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是指对具有本院学籍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是否修完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是否达到毕业要求而进行的全面审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14届接受普通全日制本科及高职高专教育的学生。

第四条2014年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在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26日进行。

第五条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程序是:

(一)教务处于2014年6月6日前安排布置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向各系(院)下发具有我院学籍、2014年预计毕业的学生名单及电子数据等审查资料,并提出具体审核要求;

(二)2014年6月6日—17日,各系(院)成立由系主任(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系主任(副院长)担任组长的2014届系(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准备工作,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24日对预毕业学生逐人逐项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做出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等结论;

(三)教务处从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6月26日对系(院)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学院审批。

(四)教务处从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6月29日制作毕业、结业、肄业证书,6月30日进行电子注册。

第六条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德、智、体等方面:

(一)德: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二)智:审查学生是否完成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内容,成绩如何。

(三)体:审查学生是否参加校医院组织的学生健康检查,结果如何。

第七条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结论分为:

(一)毕业。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二)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1.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但未达到留级规定的;

2.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但受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肄业。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按肄业处理,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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