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的通知

编辑: 来源:组织统战部 发布时间:2017-09-01 点击数:

各系(院)党总支:

201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今年9月是自治区第34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根据《自治区民委关于2017年开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的意见》要求,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于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我校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部署要求,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我校本科合格评估工作增添动力。

二、活动内容

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各系(院)为单位自行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参考:

(一)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开展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宣传教育。

(二)围绕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坚持正面导向,激扬正能量,深入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区的成功实践,讲好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故事。

三、工作要求

(一)各系(院)要紧紧围绕活动月主题,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切实做到安排周密、措施有力,推动活动月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系(院)请于2017年9月6日前报送活动月方案,10月15日前报送活动月工作总结。报送材料地点:组织统战部(行政楼316室)。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8989029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统战部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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