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师德规范
“十严肃 十不准”》的通知
集师党办发〔2017〕29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师生满意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制订本规定,请大家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集宁师范学院师德规范“十严肃 十不准”
一、严肃政治纪律,不准传播不良思想。
二、严肃课堂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旷课、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等。
三、严肃教学管理,不准无视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大声喧哗等。
四、严肃师德要求,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五、严肃作风要求,不准骚扰、诱骗学生或建立、发生其他不正当关系。
六、严肃学术纪律,不准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七、严肃工作纪律,不准在招生、考试、评优等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有不公正行为。
八、严肃经济纪律,不准在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中谋取私利。
九、严肃师生交往纪律,不准接收学生及家长的有价礼物和宴请。
十、严肃宗教政策,不准参与或组织学生参与邪教、非法宗教及在校园内开展任何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