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集宁师范学院
关于成立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集师党发〔2017〕76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学校家属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关于转发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5〕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文明校园”检查评价细则、中小学校“文明校园”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5〕47号)精神要求,为做好我校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经研究,成立集宁师范学院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前贵 朱玉东
副组长: 张利平 刘 春(常务) 许 卫
阿拉腾巴特尔 梁 政
成 员:朱俊仙 张 富 刘国栋 欧 军 顾建峰
赵向军 李 耀 张妙珠 宋 勤 兰立新
谢 军 戈 华 李景杰 温世明 院丕文
李 荣 付 勇 石德林 李林书 刘国义
孙 霞 曹 宇 张来锁 李 俊 兰林世
杨福和 王玉瑛 闫晓云 沙仁格日勒
李东平 周关锁 刘志贤 张云云 王顺利
韩天荣 胡文弢 李 莹 李 平 曹兴明
任 琴 刘凤龙 王俊平 黄 中 王汉君
白志文 焦俊亮 南国栋 李青龙 南斯力玛
刘 嵘 刘剑虹 赵国才 魏智所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物业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
1.实施对全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2.制定全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
4.对全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5.做好迎接自治区验收文明校园的各项准备工作。
集宁师范学院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
主 任:刘春(兼)
副主任:朱俊仙 张 富(常务) 欧 军 顾建峰
李 耀 张妙珠 宋 勤 兰立新 谢 军
李景杰 戈 华 付 勇
根据具体工作安排确定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方案,制订文明校园检查评价任务分解书,起草文明校园创建申报材料等;
2.负责收集创建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及领导综合反馈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3.检查、督促、考核各工作小组所分任务的落实情况,做好各工作小组之间的协调、联系工作;
4.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8个专项工作组:
1.思想道德建设组
组 长:刘春
副组长:朱俊仙 张 富(常务) 欧 军 顾建峰
李景杰 兰立新 戈 华 宋 勤 张妙珠
刘 嵘 秦雪峰
2.领导班子建设组
组 长:张利平
副组长:朱俊仙(常务) 顾建峰
3.师德师风建设组
组 长:梁政
副组长:李景杰(常务) 戈华 李林书
4.校园文化建设组
组 长:刘春
副组长:张妙珠(常务) 杨瑞芳 秦雪峰
5.校园环境建设组
组 长:阿拉腾巴特尔
副组长:付 勇(常务) 石德林 马占全
6.阵地建设管理组
组 长:张 富
副组长:张妙珠 宋 勤 兰立新 杨瑞芳 秦雪峰
7.创新工作组
组 长:朱俊仙
副组长:李 耀 张妙珠 温世明 李景杰 兰立新
8.督导检查组
组 长:张利平
副组长:赵向军(常务) 李 耀 李景杰 兰立新
谢 军 海 棠 秦雪峰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集宁师范学院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