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现有系(院)部更名后相应领导职务名称变更的通知
集师党发〔2017〕7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附中:
因学校现有系(院)、部更名,原系(院)、部党总支书记更名为学院党总支书记,系(院)、部主任自然更名为院长,原副书记、副主任相应更名为学院副书记、学院副院长。
职务名称变更后,职务级别和任职时间不变。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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