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处关于期末工作的安排

编辑:张秀文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9 点击数:

教学督导处关于期末工作的安排

 

各教学部门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的部署,现将教学督导处期末有关工作做一安排:

一、各教学部门统计本学期听课记录。按照教学督导处提供的统一电子表格(附表1)对本部门所有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并与期末考试前通过电子邮箱上缴到教学督导处,电子邮箱:jnsyjxddc@163.com

二、开展本学期教师自评、同行评教、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和学生问卷调查工作。

1、教师自评在充分总结本学期教学工作的基础上填写教师教学状况自评表(附表2),自评表要制作成电子版,填写好以院为单位打包发到教学督导处邮箱中。

2、同行评教,以教研室为单位,先进行自评,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由院级教学督导员主持下进行评议,各院将同行评教结果汇总(附表3),以电子表格形式发送到教学督导处邮箱中,原始材料各院留存。

3、教师评学,任课教师都要为所带班级进行评学,各院将各班评学结果以电子表格形式汇总(附表4)上报教学督导处,原始材料各院留存。

4、学生评教,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学生用自己的学号上教务管理系统网进行评教,凡给本班上课的教师都要给予评教(包括外聘、返聘教师),如果学生不及时进行网上评教,将无法进行课程成绩查询及网上选课。学生网上评教在校考前结束,考试登分结束后公布评教结果。

5、学生问卷调查,由各院学生教学委员组织各班教学信息员,在广泛征求本班同学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填写问卷调查表,问卷调查表上交教学督导处。

三、按照集师教发【201740号文件《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要求,收交5节课的课堂教学实录。于1220日前上交,白海校区交王富高老师(一号教学楼一楼东侧行政办公大厅)、泉山校区交陈娜日苏老师(逸夫楼305教学督导处办公室)

四、开展期末考试评估工作。按照期末考试评估指标体系(附表5),仍实行各教学部门自评和教学督导员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教学部门要做好考前命题、制卷、保密和诚信考试宣传工作,考中的组织考试、阅卷工作,考后的登分、试卷分析、考试总结和归档等工作。部门考试总结和考试自评得分表加盖公章后于放假前一天书面报教学督导处。

   五、按照集师教发【201728号文,统计上报暑假期间开展“人人精彩一课”活动的情况。按照附表6格式内容逐一填写。附表6可通过电子邮箱于1230日前上报到教学督导处。

   六、评选2017年优秀教案,根据各院在期中教学检查情况下评选出,予以表彰。

七、组织开展第十五场课堂教学公开课。在12月底,由现代服务学院承办,现代服务学院教师张旭红、庄悦主讲,时间另行通知。

八、召开《有效教学》研讨会。参加人为各院参加过内蒙古教研室举办的《有效教学培训班》的教师和承担各科教学法的教师。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教学督导处

                             20171212

上一条:关于召开节假日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