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集宁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类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8〕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部门要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教学成果奖的遴选、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具体名额见附件。各部门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择优推荐。
三、学校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设立一、二、三等奖。
四、推荐材料要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有关要求上报,请各部门于2018年3月15日18时前将全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251902891@qq.com,逾期不予受理。获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参评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五、本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严禁重复申报。对已获得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审推荐。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类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集宁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集宁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4.集宁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
(附件请到集宁师范学院教学管理群下载QQ号492814808)
教务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