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职工参会和培训的通知
集师党办发〔2018〕9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学院、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附中:
为认真落实巡视整改意见,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现就规范教职工外出参会和培训作出如下规定:
一、上级组织的政策性培训、会议,学校按要求指派相关人员参加,没有特殊原因和困难,必须积极参加,认真完成会议或培训任务。
二、从2018年5月1日起,严格控制校领导、中层干部及各专业协会成员参加正规专业委员会或协会会议的人数和次数,并严格审批程序。
中层干部外出参加上述类型的会议或培训必须先经部门主要领导及业务职能部门领导审核,再由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再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会。
其他教职员工参会和培训需要经部门主要领导及业务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再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参会。
三、没有经过审批,任何人不得再申请参加中介机构和非专业协会组织的会议和培训,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培训和出差费用。
四、严格按标准乘车、住宿,不得参加与会议或培训内容无关的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
五、人事处牵头管理,并将参会批件汇总留存。其他业务职能部门根据业务性质分别留存参会批件,以备查询统计。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