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等检查的通知

编辑:张秀文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01 点击数:

集师教发〔2018〕21号

关于开展实验室等检查的通知

为做好期初各项教学工作,特别是实验、实习、实训工作以及实验室安全工作,并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204号)精神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按照《教务处 教学督导处关于进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集师教发〔2018〕18号)要求加大自查力度,做好开学初各项教学工作。

二、加强实验室检查和管理,确保实验教学正常、顺利开展。

三、加强实习、实训工作,做好与基地的联系和建设工作以及学生的管理工作,精细制定实习实训工作方案,保证学生安全和实习实训效果,提高实习实训质量。

四、对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五、各二级学院于9月4日下午将实验室自查报告(含安全自查)和实习、实训工作安排方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教 务 处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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