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学生管理工作期中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为认真落实《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预警工作规定》,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管理教育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发布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五号预警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15]38号)精神和学生工作部(处)年初工作计划,决定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期中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11月6日至9日
二、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
学工办落实以下工作:
(一)统计汇总请长假学生情况,予以关心关注关照。
(二)统计汇总学生走读、陪读情况,予以关心关注关照。严禁未履行走读、陪读手续的学生在校外住宿。
(三)严禁学生喝酒。集中组织检查学生喝酒现象,预防喝酒导致的各类问题发生。
(四)统计掌握家庭经济困难、身心疾病等困难学生情况,予以关心关注关照。
(五)集中检查了解学生早操情况。
(六)集中组织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和夜不归宿情况,加大督促管理力度。
(七)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掌握他们在校外学习生活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八)班主任召开班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预警工作规定》,宣传强调学生管理工作期中检查的重要性;组织学生干部深入教室宿舍开展认真细致的检查,争取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各种问题隐患。
根据以上内容和要求,学工办总结汇总学生管理工作期中检查结果,形成问题清单于11月15日报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