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发〔2018〕128号
校内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等文件精神精神,依据《集宁师范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试行)》,我校决定对全校已有一届毕业生但未进行过评估的专业开展教学合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对象
序号 |
自评时间 |
校评时间 |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招生时间 |
1 |
2018.11 |
2018.12 |
计算机学院 |
教育技术学 |
2013 |
2 |
2018.11 |
2018.12 |
计算机学院 |
软件工程 |
2013 |
3 |
2018.11 |
2018.12 |
物理学院 |
应用物理学 |
2013 |
4 |
2018.11 |
2018.12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 |
2013 |
5 |
2018.11 |
2018.12 |
生命科学学院 |
园艺 |
2013 |
6 |
2018.11 |
2018.12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技术 |
2014 |
7 |
2018.11 |
2018.12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应用化学 |
2014 |
二、评估标准
按照《集宁师范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试行)》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充分认识到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集宁师范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试行)》和本文件要求,制订本部门《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把自评工作落到实处。实施方案于2018年11月10日教务处。
(二)各二级学院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事求是填报材料,所填写的资料必须数据可靠,有据可查,以保证评估质量。
(三)各二级学院应利用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工作,认真查找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总结经验,增强对本学院本科专业现状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专业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二级学院做好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工作。
(五)各二级学院自评材料按照《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校内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的通知(集师发〔2016〕193号)》文件要求撰写和提供。
集宁师范学院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