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5 点击数:

通   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对我校教职工发放工会会员证。工会会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请各学院、各部门在12月31日前汇总,完成此项工作。发会员证收一寸照片一张。

    附件:工会会员登记表

        

                       集宁师范学院工会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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