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厅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
各二级学院: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18﹞1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向学院传达文件精神,按照通知精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
2.《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联系人:宝音,联系电话:8989121
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