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编辑:郭英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3 点击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由于校园内电动车、自行车数量多,在上、下课高峰时段行人和车流量大,易发生交通意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乌兰察布市交管部门关于整治交通秩序通知要求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现就规范校园电动车和自行车停放、行驶通告如下:

1.严格遵守右侧通行规则,时速不可超过10公里,行驶过程中要做到车让人,减速缓行。

2.严禁校园内骑飞车、飙车,一经发现将根据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严格有序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严禁阻挡和占用消防通道、人行过道、机动车停车位,严禁在草坪、楼门厅、绿化带、施工场地随意停放车辆,违规将扣留车辆并做进一步处罚。

4.严禁在值班室、各楼宇内给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给电动车充电,违规将扣留车辆并做进一步处罚。由于私拉乱接行为引发火灾,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5.车主必须对自己的电动车和自行车的安全负责,由于车主疏于管理造成车辆丢失,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请电动车、自行车的车主按要求管理好自己的车辆,保卫处将在2019年3月29日之前对校园内废旧和无人认领的车辆进行集中清查处理。

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所有师生。顺畅的校园交通环境,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是大学校园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在创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活动中,每个人都有一份职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创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做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保卫处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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