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27
    2018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技函﹝2018﹞9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请申报者认真阅读文件通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申请书要求计算机填写, 一式6份,申请材料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

  • 08-27
    2018
    公 示 按照乌兰察布市教育局、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优秀校长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推荐,现将我校2018年市级优秀教师和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结果公示如下:一、市级优秀教师沙仁格日勒  何学慧  许俊芳  韩海霞   王艳华二、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王培青如对以上推荐人员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公示时间:2018年8月27日-8月29日举报电话:8989039...

  • 08-26
    2018
    集师教发〔2018〕19号 教务处关于做好本学期学生报到、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就本学期学生报到、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生正式报到、注册时间:2018年8月25日-8月26日。二、报到、注册流程:1.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到;2.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的缴纳按《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全面实行学生网上自助缴费的通知》(...

  • 08-26
    2018
    集师教发〔2018〕18号 教务处 教学督导处关于进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安排,现对期初教学工作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的内容:(一)检查开学初各项教学准备工作1.安排布置新学期教学工作情况,各种教学材料发放情况;2. 各科教学计划进度、教案撰写和课件制作情况;3.教室、实验室配置的各种用品、用具准备情况;4.教学实习、实训计划安排情况。(二)学生报到、注册情况...

  • 08-20
    2018
    集师校办发〔2018〕9号 通 知 各学院、各职能教辅部门、附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按照《集宁师范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纪要》(集师纪要〔2018〕6号)精神,从2018年9月份开始,对从我校取得的各种个人收入、学校将全面准确向税务局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切实保护纳税人权益,避免雇佣人员与学校产生纠纷,进而保证个人收入申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

  • 08-08
    2018
    关于征集乌兰察布市2018年科技项目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门):按照乌兰察布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18年科技项目的通知(乌科计发【2018】55号)”要求,现面向全市征集科技项目,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请申报者按照附件表格格式自行填报,并于8月15日前填报完成后将电子版发送到jnsykyc@126.com,我处审核后报市科技局。附件: 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18年科技项目的通知》联系人:姚玉阁 ...

  • 08-03
    2018
    中标公示    集宁师范学院后勤管理处于2018年8月2日上午9:00在泉山校区后勤综合楼就如下八项工程进行评审招标,会议对每个项目各自有意向的三家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审,经评选小组综合评审,确定八个项目各自中标公司,具体公告事宜如下:1、工程项目:泉山校区锅炉房屋顶防水工程。 中标公司:乌兰察布乾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工程项目:虎山校区主下水管线改造工程。 中标公司:乌兰察布市恒通达建筑安装有...

  • 07-24
    2018
    招标公示 集宁师范学院现就如下六项工程进行招标公告,具体公告事宜如下:一、工程招标范围:1、泉山校区锅炉房屋顶防水工程。2、虎山校区主下水管线改造工程。3、泉山校区主楼防水(彩钢)工程。4、泉山校区主楼屋顶造型维修工程。5、泉山校区图书馆室内消防自控系统维修工程。6、泉山校区植物园维修工程。二、报名条件:投标人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三、报名时间:2018年7月24日—2018年7...

  • 07-19
    2018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一批“草原英才”工程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部门:现将《关于开展第一批“草原英才”工程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乌组通字〔2018〕4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部门审核后进行推荐。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胶印装订。电子版发zzrsclxx@163.com邮箱。二、时间要求纸质材料截止时...

  • 07-18
    2018
           集师纪发〔2018〕19号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规范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校纪委制定如下试行办法:一、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校党委、纪委或党的工作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