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14
    2020
    各二级学院: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近期开展的3项活动进一步明确,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一、“24365”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公开课为鼓励更多大学生特别是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军入伍,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平台举办以大学生应征入伍为主题的互联网+就业公益直播课,邀请国防大学教授、高校征兵工作负责同志和大学生士兵代表,介绍征兵具体政策和军旅生涯体...

  • 06-12
    2020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选调生推荐流程,经学院推荐审核、相关部门复核,2020年6月12日校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选调生推荐报名人选294名,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2020年6月12日-14日)。公示监督电话:0474-8383352 13947421074。附件: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选调生推荐报名人选名册(公示) ...

  • 06-12
    2020
    各学院:现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申报2020年科技创新引导奖励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组织项目申报工作。1.请申报者认真仔细研读《关于申报2020年科技创新引导奖励项目的通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文件(一式3份)及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于6月23日前报送到科技处(行政楼407室)。具体问题请咨询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王文君,电话0474-83262572.《项目实地勘察报告》、《项...

  • 06-11
    2020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资助育人工作,切实增强我校学生的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区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0〕7号)精神,结合资助育人“五个一”教育主题活动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学生“诚信、感恩、励志”主题教育活动。具体安排如下:一、活动时间本学期活动截至6月底前完成。二、活动内容(一)诚信及金融知识...

  • 06-11
    2020
    集宁师范学院于2020年 6月11日上午就如下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评审会议,评标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审,评出中标单位,具体事宜公示如下: 招标项目:集宁师范学院2018、201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项目中标公司:内蒙古桥森会计师事务所中标金额:壹拾玖万元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7日。 集宁师范学院...

  • 06-11
    2020
    关于转发《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公告》的通知各相关学院: 现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发布的《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学院做好宣传并按照《公告》精神组织教师申报。一、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1.申请人从附件链接《公告》中下载《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和《2020年度国家社科...

  • 06-09
    2020
    按照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统一部署,依据《集宁师范学院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巡察督导工作方案》,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6月11日至7月10对全校基层党组织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巡察督导。 本次巡察督导,主要针对各基层党组织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点对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成果巩固、制度完善等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开展专项巡察。 巡...

  • 06-09
    2020
    各学院: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课题主持人根据文件要求完成结题工作。一、结题验收范围:(一)2017年立项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二)2017年以前立项并延期至2020年度结题验收的基金资助项目;(三)2018年立项、已提前完成计划任务书研究内容与指标的基金资助项目。二、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 06-09
    2020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现将我校2020年度主题班会活动布置如下:一、主题班会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爱国主义教育、生命安全教育、爱与感恩教育、诚信励志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社会责任教育以及青春价值教育等内容开展主题班会。上半年的活动形式以线上形式为主。3月:开展社会责任教育、诚信励志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等,...

  • 06-09
    2020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未住宿学生退住宿费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未住宿学生退住宿费,通知如下:1.学校根据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十个月计算,即每个月按收费标准的十分之一收取住宿费。2.复学前的三、四、五月不收取住宿费。3.返校复课的学生,返校本月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