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28
    2021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附中: 现将《关于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开展2021年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征文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围绕征文主题积极参与活动。附件: 关于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开展2021年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征文活动的通知.pdf 集宁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2021年5月28日

  • 05-27
    2021
    各二级学院: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立项教改课题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教改研究课题取得实效,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改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1.2019年立项的87项校级教改课题。2.2020年立项的65项“在线教学”专项教学改革课题。二、检查内容1. 本次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及存在的问题等。2. 若已有正式出版...

  • 05-27
    2021
    各二级学院:按照《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0〕26号)和《集宁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实施方案》《集宁师范学院关于自治区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情况的通报》要求,现启动2019年立项及2019年以前立项但未结题的自治区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题验收范围2...

  • 05-23
    202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内教高函〔2021〕20号)文件要求,按照我校2021年专升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2021年专升本选拔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时间:2021年5月23日至2021年5月27日电话:0474-8989022,手机:15547454701。附件:1.集宁师范学院2021年应届毕业生专升本专业排名前50%学生名单.pdf2.集宁师范学院2021年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入伍服义...

  • 05-21
    2021
    各学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十六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学术年会的通知》文件,现就申报自然科学学术年会优秀论文进行征集。一、申报范围:2017年1月1日(含)起至今发表在正式出版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中国科技期刊上的优秀论文。二、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申报者请于2021年5月26日之前将学术年会登记表及论文复印件(1份)报送科技处4...

  • 05-21
    2021
    各学院:现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的《关于征集科技评价与评审信息系统专家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学院宣传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申报注意事项如下:一、专家征集范围要求1. 坚持立德树人,德才兼备,信誉良好,作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的记录,能客观、公平、公正完成相关评审工作。2. 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影响力,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熟悉相关领域教育教学工作,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

  • 05-21
    2021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内党高工函〔2021〕24号)要求,结合《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和学校“两优一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集师党发〔2021〕14号)要求和评选结果,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现将拟推荐自治区高校工委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公示如下:一、优秀共产党员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总支:张荟二...

  • 05-21
    2021
    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公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近日各地多次出现因电动车蓄电池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惨痛。为切实落实好日常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对拒不执行和违规者按照《消防法》进行相关追责。现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集宁师范学院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如下:一、清醒认识和高度防范电动车火灾危害:...

  • 05-21
    2021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1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的通知》的通知各学院:现将内蒙古教育厅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1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学院宣传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申报注意事项如下:一、奖项分类报奖分为青年科学奖和教育教学奖两类。二、项目申报其他注意事项1.奖项简介和申报条件见附件链接通知2.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

  • 05-20
    2021
    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推荐李平同志申报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0日—2021年5月22日监督电话:8383228 人事处2021年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