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15
    2023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教办便函〔2022〕144号)精神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简历制作水平,学校举办了第三届“位来杯”大学生视频简历大赛。经各二级学院初赛推荐招生就业处复赛评选,拟推荐教育科学学院曾国萍等15人的视频简历作品参加自治区总决赛。现予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向招生就业处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3月15日-3月21日。联系电话:0474-898...

  • 03-13
    2023
    各二级学院: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健康和安全,即日起我校于【集宁师院】APP上线“电子通行证”业务功能。师生登录【集宁师院】APP,进入“电子通行证”应用上传照片,完成电子通行证的开通,进出校园时使用【集宁师院】APP扫校门口通行二维码并将扫描结果向工作人员出示后即可通行。具体操作说明如下:第一步:下载安装【集宁师院】APP(如已安装请忽略此步骤)【集宁师院】APP未发布到任何应用商店,请使...

  • 03-13
    2023
    ​各二级学院:为贯彻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3届高校毕业生春季促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内教办便函〔2023〕37号)精神要求,按照《集宁师范学院“2023届毕业生春季促就业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集师发〔2023〕13号)任务要求,招生就业处组织开展我校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字化建设与应用实操培训专题讲座。现将此次培训讲座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二、培训地...

  • 03-08
    2023
    集宁师范学院后勤基建处于2023年3月7日下午16:00在泉山校区后勤基建处会议室就泉山校区学生公寓北侧人行步道建设工程进行招标评审会议,评标小组对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审,评出中标单位,具体事宜公示如下:中标公司:察哈尔右翼中旗琼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3日。                集宁师范学院               后勤基建处                                                2023年3月8日

  • 03-08
    2023
     各二级学院:现将2023年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项目文艺评论专项的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内容如下:一、项目简介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项目文艺评论专项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会设立,专项办公室设在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秘书处。二、指导思想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项目旨在引导和激励我区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宣部...

  • 03-08
    2023
    ​各二级学院、各位考生: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3月11日进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3月12日进行。为保证两场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场安排(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泉山校区教学主楼。设54个考场,1—54考场设在泉山校区教学主楼一至六层,6个备用考场设在逸夫楼一楼。(二)四级考试1.泉山校区教学主楼。设48个考场,1—48考场设在泉山校区教学主楼一至六层,设立2个备用考场。2.泉山校区教...

  • 03-08
    2023
    ​各二级学院:为深刻把握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文明根基,自治区社科联决定在“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2023年度项目”中增设“雷锋精神的时代价值、时代内涵及在内蒙古的实践路径研究”课题。请于即日起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项目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截止到3月13日24:00。其他申报要求请参照《关于申报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马永强:0474—8842706  石文华:0474...

  • 03-07
    2023
    各二级学院:为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督促各实验教学场所做好安全管理及开学准备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全国“两会”期间自治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内教校安函〔2023〕2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实验教学场所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与检查内容检查范围为全校各类实验室、实训场所。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实...

  • 03-03
    2023
    各部门、二级学院:2023年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在即,为进一步做好申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学院在2022年6月填报的《教师个人简况表》基础上,补充完善,并于3月15日前将更新汇总后的《教师个人简况表》报送教务处210室。二、教务处、教师工作部、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国资处、图书馆和国际交流学院对照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条件完成《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见附件1)中各自所属部分,并于3月15日前报...

  • 02-28
    2023
    ​各部门、二级学院:经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按照《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自治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