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23
    2023
    各部门、二级学院:为迎接我校建校65周年,补充完善校史馆展陈内容和资料,充分展示学校改革发展成就,不断扩大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学校拟筹办建校65周年办学成就展。现将素材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学校概况、历史沿革、各界关怀、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合作交流、党建思政、校园文化、校园环境、桃李芬芳、服务社会等方面,重...

  • 07-21
    2023
    各部门、二级学院,附中:为展示新时代中国形象,推进中外青年交流互鉴,中国日报社、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决定联合举办“我的校园故事”主题征集活动。本次活动设优秀作品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优秀作品将在中国日报相关平台刊登推广,在留学中国平台展示,并给予现金奖励。请各部门、二级学院、附中认真组织师生、校友广泛参与,于8月底前报送相关作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报送材料可按通...

  • 07-19
    2023
    各二级学院、党政教辅部门,附中: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即日起联合开展主题征文活动,有关事项转发如下。一、征文主题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乌兰察布新篇章二、征文时间从2023年7月20日开始,至8月31日止三、征文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

  • 07-18
    2023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文件要求,我校开展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申报工作,经个人申报,部门初审,人事处汇总,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拟推荐孙霞、王俊平、武勇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18日—7月22日,共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校纪检委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学校纪检委电话:0474—8383228。集宁师范学院 2023年7月18

  • 07-17
    2023
    各二级学院、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学校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就我校教职工在国内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自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自查清理,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消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教职工强化科研...

  • 07-17
    2023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及《集宁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文件要求,学校组织了2023年秋季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经任课教师推选,系(教研室)填报,学科(专业)组、意识形态审核组、学校教材选用审核专家委员会、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四级审核”审核,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全校教材选用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 公示期内,...

  • 07-16
    202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科技部和自治区科技厅“国家科技部和自治区科技厅科研助理岗位开发部署会会议”的任务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 2023 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的文件精神,做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情况...

  • 07-15
    2023
    各二级学院:为推动理论研究工作,展示我市法学研究新成果新成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和中共乌兰察布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市法学会拟组织开展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论坛活动。此次首届乌兰察布市法治论坛由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指导,中共乌兰察布市委政法委、乌兰察布市法学会承办,论坛举办时间拟定于2023年11月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参与。现将论文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

  • 07-15
    2023
    各二级学院: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打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校级教学创新团队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精神,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创新...

  • 07-14
    2023
    各部门:为进一步强化全体教职工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营造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纪律严明的工作氛围,提升工作效率,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按照学校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履行请销假制度人员范围全校教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二、请销假程序及流程    1.厅级干部和处级干部请销假严格按照党委组织部要求执行。2.处级以下干部请假程序:(1)事假(2)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需出示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