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03 点击数:

各部门、附中:

为更好的落实学校以教书育人为中心的根本任务,着力在广大教职工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集宁师范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在2020年教师节期间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先进个人进行评选。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三育人”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推荐表彰名额

各部门需根据《集宁师范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成立初评推荐小组,制定评选细则,择优进行推荐,各二级学院可推荐1人,附中可推荐2人,机关党委可推荐9人,后勤基建处党总支、图书馆党总支各推荐1人。无符合条件可不推荐,且近三学年已经获得自治区级、市级、校级相关奖励的,不再参加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9月3日—9月4日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愿申报,并由部门初评推荐小组进行资格审核。

(二)部门推荐:9月4日—9月5日

评选根据《集宁师范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结合实际工作,制定选拔推荐细则,进行公开推选,严把条件关,各二级学院、附中、后勤基建处党总支、图书馆党总支、机关党委把推荐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材料审核:9月6日

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申报人材料,将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提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于近三年学生及群众反应师德有问题的或有教学事故的教师,一票否决。

(四)学校评选:9月7日

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办法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学校党委会研究后选出“三育人”获奖人选,进行公示。

(五)网上公示:9月7日~9月9日

对获奖人选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学校纪检委将组织核实,影响当选的,取消其当选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三育人”先进个人:

(一)近三学年离岗累计超过15天的;

(二)近三学年度有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近三学年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四)近三学年出现过违法事件的部门领导及事件责任人。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部门推荐意见(纸质)。

(二)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及电子版。

(三)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纸质及电子版。

(四)个人宣传材料(200字)及近期工作照(只要电子版)。

联系人:吕娜   联系电话:0474—8989035

上述纸质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jnsfxyrsc@163.com。

此次评选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相关部门及时传达学校文件精神,认真组织选拔推荐,按通知要求完成材料报送,过期将不予接收。评选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4-8989060

人事处

2020年9月3日

附件1 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集师发〔2016〕128号).docx 

附件2(教书育人审批表).doc 

附件3(管理育人审批表).doc 

附件4(服务育人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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