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3〕12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非学历教育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非学历教育是指高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个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为目的的自学考试辅导、面向本校在籍生和教职工开展的各类培训不在此范围内。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部门、各学院认真梳理2023年度非学历教育办学开展情况,据实填写2023年度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明细备案表(见附件),于2024年1月9日前将备案表(电子版和加盖部门公章的PDF版)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侯素馨
电子邮箱:housuxinyx@163.com
(二)做好今后非学历教育备案工作。学校各部门、各学院承办的非学历教育需向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备案,经学校审批后举办。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