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5 年集宁师范学院第九届“校长杯”足球联赛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28 点击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大学生体质强健十条措施》文件精神和全面推进我校足球运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彰显当代大学生蓬勃朝气,打造缤纷多彩课余文化生活,夯实学生体质根基,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引领作用,构建科学、规范、可持续的校园赛事体系,经研究,决定举办 2025 年集宁师范学院第九届 “校长杯” 足球联赛。现将竞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集宁师范学院

二、承办单位

体育与运动学院

三、协办单位

集宁师范学院足球协会

四、竞赛时间与地点

(一)竞赛时间

2025 年 10 月(具体赛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竞赛地点

集宁师范学院泉山校区足球场

五、参赛资格、组别及报名要求

(一)参赛资格

参赛运动员须为集宁师范学院在校、在籍学生、教职工。严禁任何形式的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及名次,并上报赛事组委会追加处罚。

(二)组别设置

校园组:男子组、女子组(女子组包含体育与运动学院学生)

体院组:男子组(体育与运动学院学生参与)

(三)报名办法及要求

校园组: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组队报名,各学院报名队伍数量不限;每队需配备领队 1 名、教练员 1 名,运动员最多可报 20 人。

体院组:体育与运动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队报名,每个班级限报 1 队;每队需配备领队 1 名、教练员 1 名,运动员最多可报 20 人。

报名材料提交:各参赛队须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前,将《运动员参赛电子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1425514851@qq.com,邮件及文件命名格式为“学院 + 组别”(例:文学院+校园组男子队)。逾期未提交报名材料的队伍,视为自动弃权,不予编排赛程。

联系人及电话:任子博:15248891088 刘浩:15034765785

六、竞赛规定

(一)竞赛赛制

参赛队伍数量不足 7 队时,不分组直接进行单循环赛,根据循环赛成绩决定全部名次。

参赛队伍数量达到 8 队及以上时,赛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根据小组名次进行交叉淘汰,最终决出 1-8 名。

(二)积分办法

1.单循环赛(参赛队 7 队以下时适用)

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胜队积 3 分,负队积 0 分。

规定比赛时间内战平:通过球点球决胜,胜队积 2 分,负队积 1 分。

2.小组循环赛(参赛队 8 队及以上时第一阶段适用)

每场比赛须决出胜负: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胜队积 3 分,负队积 0 分。规定比赛时间内战平:两队各积 1 分,无需点球决胜。

积分相等队伍的名次判定规则(按优先级排序):

(1)积分相等队伍之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伍之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伍之间相互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伍在全部小组比赛中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伍在全部小组比赛中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上述条件均相同,则通过抽签决定名次。

3.交叉淘汰赛(参赛队 8 队及以上时第二阶段适用)

参赛队不足 8 队时,通过淘汰赛决出全部名次;参赛队 8 队及以上时,通过淘汰赛决出前 8 名。

规定比赛时间内战平:不进行加时赛,直接通过互罚点球决定胜负。

(三)竞赛规则

本次赛事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1.赛制与用球:体院组、校园组均采用8人制比赛,使用5号标准比赛用球。

2.比赛时长:体院组、校园组全场比赛时间均为 60 分钟,上、下半场各 30 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

3.红黄牌处罚规则:

(1)同一名运动员累计获得 2 张黄牌,自动停赛 1 场(同一场比赛中因连续获得 2 张黄牌被出示红牌的,该 2 张黄牌不计入累计);

(2)同一名运动员首次获得红牌,停赛 1 场;第二次获得红牌,终止其本次赛事参赛资格;

(3)小组赛阶段的红黄牌记录不带入淘汰赛阶段。

4.弃权判定:比赛过程中,若某一队场上运动员人数不足 6 人(8 人制比赛要求),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该队视为弃权,判对方以 3:0 获胜;若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 3:0,则以中止时的实际比分为最终比分。

5.赛前准备与身份核查:

每场比赛开赛前 30 分钟,参赛队须提交《上场球员名单》,由比赛监督、第四官员对报名球员及替补席官员进行身份确认。

6.比赛装备要求:

每队须准备至少两套颜色不同(1 套深色、1 套浅色)的比赛服装,且服装号码须与《运动员参赛报名表》一致;无号码、重号、号码不清或印有0号的服装,均不得上场使用;

守门员服装颜色须与本队其他队员、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运动员护袜颜色须统一,若穿着紧身裤,其颜色须与短裤主色一致;

运动员不得佩戴裁判员认定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饰物(如项链、手链、戒指等),不得佩戴框架眼镜参赛;

运动员须穿着胶钉足球鞋,并佩戴护腿板(护腿板须被护袜完全包裹),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上场比赛;

场上队长须自备宽度为 6 厘米、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若参赛队服装不符合上述要求,比赛监督有权要求其更换或调整;拒不执行的,比赛监督须上报赛事组委会,组委会将依据本规程“退出比赛”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7.比赛中断处理:

因天气、场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比赛中断,裁判员可暂停比赛,等待比赛条件恢复,但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30分钟内条件仍未恢复的,裁判员宣布本场比赛中断;

比赛中断后,裁判员须与比赛监督商议,若30分钟内认定比赛可恢复,参赛队须服从裁判员指令,立即恢复比赛;

比赛中断后,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赛区组委会须在 24 小时内重新选定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时间。

8.比赛取消处理:

因天气、场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比赛无法准时开赛,裁判员可推迟开球,等待比赛条件恢复,但推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30 分钟内条件仍未恢复的,裁判员宣布本场比赛取消;

比赛推迟开球后,裁判员须与比赛监督商议,若30分钟内认定比赛可开赛,参赛队须服从裁判员指令,立即开赛;

裁判员宣布比赛取消后10分钟内,须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赛事组委会;组委会负责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时间与地点,并做好后续协调工作。

9.退出比赛认定及处理:

未获得赛事组委会许可,参赛队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比赛监督认定、组委会核实后,视为“退出比赛”:

(1)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准备比赛;

(2)比赛过程中拒绝继续比赛;

(3)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发生罢赛行为,且在比赛官员正式下达恢复比赛通知后5分钟内仍拒绝恢复比赛。

参赛队被认定为“退出比赛”的,须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该队本次赛事参赛资格及全部比赛成绩;

(2)取消其他参赛队与该队比赛所产生的积分、进球数、失球数;

(3)赛事组委会将对该队进行进一步处罚,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四)报名材料补充要求

各参赛队提交《运动员参赛电子报名表》的同时,须提交以下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需经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赛:

《运动员参赛纸质报名表》(与电子报名表内容一致)、《运动员健康体检证明》(体检时间须在报名前3个月内,且明确标注 “适宜参加足球运动”)、参赛队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保险有效期须覆盖本次赛事全部时间)、《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每名运动员须单独签署,且经学院盖章确认)。

(五)赛前会议安排

赛事开赛前 1 天下午 14:30,组委会将召开“裁判长、领队及教练员联席会议”与“技术会议”,明确赛事细节、判罚标准及安全要求,各参赛队须派领队、教练员准时参会。

七、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项

校园组:取前3名颁发奖杯、奖品;

体院组:取前3名颁发奖杯、奖品。

(二)个人及专项奖项

各组别分别设立“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各1名,颁发荣誉证书;

评选“优秀裁判员”10 名,颁发荣誉证书;

获得团体奖项的参赛队,每队可评选“优秀运动员”1名、“优秀教练员”1名,颁发荣誉证书。

(三)精神文明奖项

各组别分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1个,颁发荣誉证书。

八、其他说明

本竞赛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赛事主办单位(集宁师范学院)所有;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赛事组委会另行通知。

附件:

2025年集宁师范学院第九届“校长杯”足球联赛安全协议书.docx

2025年集宁师范学院第九届“校长杯”足球联赛竞赛报名表.docx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docx

集宁师范学院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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