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对无故旷工人员解聘的公告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06 点击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对无故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已超过30个工作日人员解聘事宜进行公告,并报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解聘人员名单:

包高娃,女,1982年8月出生。202676日聘用合同终止。

特此公告。



集宁师范学院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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