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二次)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14 点击数:

集宁师范学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遴选有效响应人数不足8家,我单位决定重新组织遴选,诚邀符合资格条件、具备专业能力及良好信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积极参与。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参与的代理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登记;

3.参加本次项目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过行业处分及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因代理机构违规行为导致甲方被通报及审计;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上一服务期限内,未因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而被学校终止委托;

6.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能力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不得为“C”。

7.其他说明

(1)与本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遴选;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遴选。

二、遴选内容和范围

1.遴选内容:我单位委托的各类工程、服务、货物等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具体根据本单位进行安排)。

2.入围数量:本次计划确定8—10家代理机构为入围单位。有效响应人不少于12家,入围10家;有效响应人为8—12家的,入围8家;有效响应人不足8家的,由遴选人决定是否重新组织遴选或按实际合格家数确定。

3.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服务费用按照具体事项合同及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三、中选原则

按照《集宁师范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遴选评分办法》,将对满足公告资格要求的比选单位组织开展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入围机构。

四、比选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2026年10月19日下午5点前,将1份纸质盖章材料(可提供盖章签字后扫描的电子光盘)交集宁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选择快递方式提交比选文件的以快递寄出时间戳为准。我单位将统一组织人员进行拆封候选。

2.提交地点:集宁师范学院泉山校区行政楼307办公室。

3.联系方式:王亚萍,15849254232。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遴选评分办法.docx


集宁师范学院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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