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及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及综合治理工作奖惩办法》,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鼓舞干劲、振奋精神,决定在各系(院)评选2016年度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及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及优秀信息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一)先进个人由各系(院)从在编在岗且从事综合治理工作的人员中推荐1人。
(三)优秀信息员由各系(院)从学生信息员中推荐2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条件
1.工作能力强且成效显著,组织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
2.工作有思路,有办法,敢于担当,扎实努力。
3.坚持以人为本,能够把大学生安全教育融入到具体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中,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二)优秀信息员条件
1.政治素养高,热爱学校,热爱信息员工作。
2.认真履行信息员职责,有政治敏感性,有责任心,能够及时发现并报送校园安全信息,信息报送质量高。
三、评选程序
(一)部门审查推荐。各系(院)严格审核申报先进个人的资格和条件,择优推荐。
(二)学校组织评选。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各系(院)上报的先进个人及优秀信息员申报材料进行汇总,依据评选条件审核,最后研究确定先进名单。
(三)表彰奖励。学校将对获得荣誉的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报送材料
(一)先进个人推荐表、优秀信息员推荐表(纸质版),贴2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一式两份。
(二)个人先进事迹(500字)材料一式两份。
(三)报送日期:6月21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101)。
不报或迟报视为放弃。
集宁师范学院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