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教研室 教学实验室评估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6 点击数:

集师发〔2017〕107号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教研室

教学实验室评估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

为贯彻落实《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教研室、教学实验室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系(院、部)自评:2017年5月10月—5月25日。

学校评估:2017年5月26月—6月5日。

二、评估标准

1.教研室按照《集宁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方案》执行。

2.教学实验室按照《集宁师范学院教学实验室评估方案》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院、部)应充分认识教研室、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有关评估文件精神,按照《集宁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方案》《集宁师范学院教学实验室评估方案》和本通知要求,制订本系(院、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把自评工作落到实处。实施方案于2017年5月16日前报教务处。

2.各教研室、实验室要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撰写自评报告,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要实事求是填报材料,所填写的资料必须数据可靠,有据可查,以保证评估质量。自评报告等评估材料于2017年5月26日报教务处。

3.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系(院、部)做好教研室、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

附件:1

集宁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方案.doc

集宁师范学院教学实验室评估方案20170504(会后定稿)5月8日修改.doc

集宁师范学院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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