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5月中下旬开始进行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和组织推荐工作。
具体奖励范围和评审条件请查看教育部通知,请申报者于5月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并将有关推荐材料报科研设备处407室。
附件1: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温世明、姚玉阁
科研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