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安排
各党政管理、教学、教辅部门及附中: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乌人社事字[2016]105号) 和《集宁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集师党办发[2017]8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要求各部门在2017年4月21日前完成我校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各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前通知本部门科级干部(含教研室主任)撰写个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及科室年度工作总结;
(三)召开部门全体人员参加的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各科室负责人首先作本科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本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然后对照各类人员年度考核测评参考表(此表仅做参考,可修改)对科级及以下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四)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优秀指标及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在部门内进行公示;
(五)公示结束,被考核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
二、考核要求
(一)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名单、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登记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在2017年4月21日前报学校人事处,其他材料留部门存档;
(二)教学部门科级干部优秀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0%;
(三)2015年12月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在试用期内,按试用期人员考核。2016年12月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本年度不参加考核;
(四)因岗位变动换了部门的人员,前半年调整的在现部门考核,后半年调整的需回调整前部门考核。
三、填表要求
(一)教职工填写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要求一律以黑色签字笔填写,且个人信息必须与档案中信息一致,不得涂改;
(二)考核小组负责人要在教职工个人填写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填写考核等次、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
3、《集宁师范学院2016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4、《2016年年度考核各部门优秀名额分配表》
附件见QQ工作群。
集宁师范学院
201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