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和《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的要求进行。
二、评选推荐范围
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 “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的学生和班级。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积极参加早操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5.没有不及格课程,没有违纪现象,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三分之一;
6.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3.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各方面全面发展;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4.当年没有不及格的课程,违纪解除者,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二分之一;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优秀毕业生”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
3.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4.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能力、全面发展等方面实现自我突破和超越,经过努力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的;
5.当年没有不及格课程,违纪解除者,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三分之一;
6.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
1.按照优良学风班集体总数20%的比例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
2.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要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心理气象;
2.班主任、辅导员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3.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表现突出,班级出操率高于80%;
4.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参加各项活动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劣迹生、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6.学校评优评先领导小组根据各系院上报的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材料,推选5个班集体参加自治区“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活动。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在系院党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组织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及各班主任、辅导员参加。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候选提名必须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产生。
2.各系院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分配名额,推荐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候选名单,不得突破推荐名额。
3.推荐的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候选名单,在全系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学校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对各系院推荐的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候选名单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5.各系院务必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候选人登记表、花名册汇总表(附件1)、“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申请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附件2)、“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生处,各类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4152267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请参照范例制作Excle表格)
2. “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登记表(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3. “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汇总表
各类申请附表在学生处的网站自行下载。
学生处 团委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