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严肃会议纪律的十条规定》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30 点击数:

集宁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严肃会议

纪律的十条规定》的通知

(集师党办发〔2017〕4号)

各校领导,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

近日,我校连续发生数起公文漏报、误报、延报、重报、文件丢失等情况,造成了工作被动,影响了学校声誉。同时,为了执行上级有关绩效工资规定,学校要求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现将《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严肃会议纪律的十条规定》印发,请遵照执行。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因不按规定执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失误的,对当事人及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同时,要进一步学习《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集宁师范学院校领导调研工作制度>等文件的通知》(集师党办发〔2014〕1号)中《集宁师范学院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集宁师范学院校领导阅批文件管理办法》《集宁师范学院会议管理规定》等,严格执行公文运转、会务有关规定。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集宁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严肃会议纪律的十条规定

一、严禁职能部门将公文直送校领导签批。学校公文运转中心为党委办公室,凡上级公文,不论是参加会议带回、寄送有关职能部门或校领导个人的,均首先要移交党委办公室办理来文登记经校领导签批后按规定运转,如文件紧急,党委办公室将先行复印一份交职能部门同步办理。

二、严禁职能部门未经校领导审核,未经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把关,私自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或外单位同级业务部门报文件。凡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材料,要求按党委、行政分别归口党办、院办履行发文程序,以两办文件上报。

三、凡送校领导签批的文件,校领导须抓紧时间办理,批办件应当在当日批办,传阅件应当在次日返回。领导签批意见后,由办公室人员负责通知承办部门落实,校领导不可把文件直接交承办部门办理。

四、相关职能部门、系(院)要认真按校领导签批意见做好工作落实,对落实结果要及时向签批领导和办公室反馈,党办、院办要履行好督查职责,对文件的落实跟踪督查。

五、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公文,所有公文原件在办理完成后要交回办公室登记存档,以备查阅。

六、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凡由校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如需请假,请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承办部门要做好出勤登记,会议出勤情况要与绩效工资挂钩并于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会议要求派人参加会议,严禁要求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派副职参加,要求副职参加的会议派科长参加。

八、要振作精神状态,认真听会。会前把手机设为静音或关机,如需接打电话,请到会场外。严禁在会议期间用手机拍照。

九、要做好会议精神落实。该学习的学习,该传达的传达,该办理的办理,严禁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

十、凡学校委派参加校外有关会议、学习的,要严格遵守会议有关规定,按时参会、认真听会,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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