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2017年春季学生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30 点击数:

各系(院)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2017〕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春季学生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二、申报流程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系统提示时注意事项:认定机构选择“乌兰察布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集宁师范学院”。)如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后果自负,将无法更正并不予办理。

三、提交材料

(一)本人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需要签名)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注意事项:在填写“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一栏中,一定要点开最低目录(如选填“数学”、“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

(二)本人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注意事项:1、2、3项需本人填写,4、5、6项填写“良好”,7、8、9项填写“无”。10项需填写“集宁师范学院”,11项需填写“集宁区工农大街59号,电话:0474-8989035,邮编:012000。12项需负责教师资格证的老师签字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院系审核);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校外普通话测试站取得普通话证书的学生,不给予办理,取得毕业证书后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在读职高时取得的普通话证除外。);

(五)二寸免冠红底照片一张,(大头帖、快照等均不接受)。

(六)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提交材料报所在院系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由所在院系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审核,审核合格后,材料报教育局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我校2017年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报专业要求:申请任教学科必须和所学专业相同。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蒙文系蒙语授课学生普通话水平暂不作要求)。

(四)申报人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12日

(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五)各院系报送材料时间:2017年4月13日—4月17日

各院系需指定专人负责2017年本院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时通知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不能再补报。

联系人:郭老师 8989035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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