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发〔2017〕2号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印发《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请各系(院)、各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学生认真落实。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集宁师范学院
2017年1月5日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教育和事务管理的依据,是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他活动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思想品德规范
第三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
第四条爱护国旗、国徽,会唱国歌。
第五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创新实践,学业有成。
第六条遵守社会公德,谦恭礼让,尊敬师长,体贴父母,敬老爱幼,帮助残障人士。
第七条诚实守信,严于律己,谦虚谨慎,虚心接受他人的正确批评。
第八条忠诚老实,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说话办事有理有据,不制造和传播有损他人利益和人格的流言。
第九条生活简朴,勤俭节约,消费适度,合理使用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
第十条积极参加学校、系(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认真做好教室、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清理工作,培养热爱劳动、吃苦耐劳的习惯。
第十一条爱惜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及各类公共设施,不乱涂抹、乱刻乱划。借物按时归还,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参加集会,观看演出、比赛时,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事,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
第十三条同学间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正常交往,真诚相待,正确处理同学间矛盾纠纷。
第十四条遇到心理困惑向知心朋友、老师或心理教育教师倾诉、交流,获取帮助。
第十五条不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保持仪容整洁,不留怪发;着装文明得体,朴素大方,不穿奇装异服。
第十七条语言文明,说话不夹带粗俗字词,使用礼貌用语。
第十八条举止文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泼污水,不乱倒垃圾;不在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会场等公共场所吸烟、吃零食;不打架、不赌博;不饮酒。
第十九条尊重异性,异性间交往要做到自尊、自重、自爱,行为举止文明得体。
第二十条有老师进入或宾客来访时,以礼相待,起立相迎,热情招呼,问候让座;路遇老师,主动问好、致意;乘电梯及乘车时,礼让老师先行。
第二十一条遵守公寓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遵守作息时间,文明就寝,自觉维护生活秩序;不在学生公寓留宿他人。
第二十二条不顶撞、威胁、刁难、辱骂、殴打学校管理人员,妨碍其正常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节约用水和用电,用水后要及时关闭水龙头,班级、宿舍没人时要及时关灯。
第四章学习考试规范
第二十四条按时起床、晨练、就餐、上课、自习和参加课外活动,不在休息时间从事影响他人的各类活动。
第二十五条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课间文明休息,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课余参加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自觉保持学习场所的安静。
第二十六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遵守课堂纪律,不在课堂上玩手机、听音乐,不妨碍教师授课和其他同学听课。
第二十七条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考试规定和安排,诚实应考,不舞弊。
第五章网络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文明上网,养成健康上网习惯,成为净化网络空间的积极力量。
第二十九条弘扬优秀民族文化,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和诽谤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在网上散布、传播谣言,不浏览、发布不良信息。
第三十条自觉维护公共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网络安全,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第三十一条正确运用网络资源,善于网上学习,不沉溺于虚拟时空,不在网上进行不文明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第三十二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不参与不良网络借贷,不随意约见网友,不参加无益身心健康的网络活动。
第六章安全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加强防火意识,不在宿舍吸烟,不使用违规电器。
第三十四条严禁随意使用、挪动消防设备,故意破坏消防和水电通信设施。
第三十五条加强防骗意识,抵制电信诈骗、裸贷等各类诈骗。
第三十七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加非法组织和传销活动。
第三十八条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规骑车开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