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2 点击数:

集师发〔2016〕128号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集宁师范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教学机构、教辅机构,附中:

为表彰一年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方面实绩突出的先进个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学校制定《集宁师范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组织实施。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集宁师范学院

2016年8月22日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表彰一年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方面实绩突出的先进个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人选质量关,真正奖励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人员。

第三条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的临时用工人员均可参加评选。“双肩挑”人员按主要从事工作岗位参评。

第四条“三育人”评选结果将作为学校推荐年度自治区级、市级教育教学优秀奖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申报“三育人”先进个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

(三)为人师表,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工作实绩突出,育人效果显著;

(四)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效果好、质量高,在师生中有较高声誉;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六条申报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教风端正,严谨笃学,教学质量高、效果好,主讲课程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受学生欢迎;

(二)教育思想先进,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能圆满完成教学任务,近三学年每学期平均周课时至少达到 6节;

(三)注重因材施教,能合理有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有自己研制的所教课程的多媒体课件或近三学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建设或课程建设;

(四)积极开展教学方法与教学改革研究,近三学年主持过校级教改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承担过自治区级以上教研项目,或主编过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1部,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教研论文2篇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成绩突出;

(五)努力开展科学研究,近三学年主持过校级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承担过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六)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我校担任主讲教师2年以上。

第七条申报管理育人先进个人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管理岗位任职2年以上;

(二)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三)管理思想先进,有奉献精神,教职工评价高;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五)所管理的系(院、部)或班级学生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良好,没有发生过严重违纪事件,受处分率低;或所管理的工作人员关系和睦,具有团队精神,工作效率高;

(六)近三学年内主持过校级以上(含校级)管理研究课题,或正式发表管理工作论文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八条申报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服务岗位任职2年以上;

(二)重视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具有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刻苦钻研本职业务,有较高的服务水平;

(三)严以律己,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有较强的育人意识;

(四)结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经常深入一线,积极做好服务育人工作,效果显著;

(五)能够主动与服务对象沟通、交流,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及时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六)近三年内主持过校级以上(含校级)服务研究课题,或正式发表服务育人研究论文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三育人”先进个人:

(一)近三学年离岗累计超过15天的;

(二)近三学年度有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近三学年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四)近三学年出现过违法事件的部门领导及事件责任人。

第十条近三学年已经获得自治区级、市级、校级相关奖励的,不再参加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评选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部门要成立“三育人”先进个人初评推荐小组,制定本部门推荐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或者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要求自愿填写《集宁师范学院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申报表》、《集宁师范学院管理育人先进个人申报表》或《集宁师范学院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申报表》,交部门初评推荐小组。

(三)部门初评:部门初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察,报党政联席会议或者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本部门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四)材料报送:各部门整理推荐人员材料,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材料复审: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整理后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六)确定人选: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结合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个人申报材料等,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价,确定学校“三育人”先进个人人选,报校党委审定。

(七)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八)表彰奖励:学校对评选出的“三育人”先进个人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并进行表彰。

(九)材料整理: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相关材料并归档。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学校每年将评选出“三育人”先进个人30名左右,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一)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二)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获奖者的申报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五章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评选工作关系到每位教职工,各部门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把工作做到实处。

第十四条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确保所有候选个人平等参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部门,学校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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