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人社局《2016年乌兰察布市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7 点击数:

关于转发市人社局《2016年乌兰察布市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2016年乌兰察布市职业资格鉴定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高级工及以下

申报人员须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人事处领取,复印无效,填写内容不得涂改)一式两份、1.5寸白色背景近照4张及同底版电子照片(格式为JPG,20KB以下),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技师及高级技师

申报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1.5寸白色背景近照4张及同底版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20KB以下),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

上述材料均须同时提供电子件。

二、考评方式

根据国家考核有关规定,高级工及以下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方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项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合格人员,可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理论或技能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的,可在成绩有效期内参加一次补考,综合评审未通过的可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稿件)进行一次补评。

三、收费

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须交20元报名费,培训、鉴定费在审核通过后由市人社局指定的培训学校收取。

四、时间要求

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31日

五、其他

考试时间:

理论、技能(笔试)考试时间:2016年8月6日上午

技能(实操)考试时间:2016年8月6日下午

咨询电话:4875692

附件:2016年乌兰察布市职业资格鉴定公告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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