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乌兰察布市职业资格鉴定公告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7 点击数:

2016年乌兰察布市职业资格鉴定公告

一、鉴定项目

2016年全市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共283个(如国家对鉴定项目进行调整将以调整后为准,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中,职业资格鉴定项目为214个,分别为国家统一鉴定项目、通用工种鉴定项目、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为59个;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项目为10个。

二、鉴定安排

(一)国家统一鉴定项目

1.时间安排

统考月份 报名时间 统考日期

5月 3月1日-4月7日 5月21、22日

11月 9月1日-10月7日 11月19、20日

2.鉴定职业及级别(详见附表2)

(二)通用工种鉴定项目

(1)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5月1日至6月30日

理论鉴定时间:8月6日上午

技能鉴定时间:技能笔试8月6日上午进行技能实操8月6日下午进行

(2)鉴定职业及级别(详见附表3、4)

(三)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项目

1.时间安排:1月-12月

2.鉴定职业及级别:根据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及国家职业标准确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及级别(结合评价企业生产实际制定)。

(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1.报名时间:截至每次考核前10个工作日

2.考核时间:1月-12月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详见附表5)

三、鉴定申报

(一)申报方式

市本级考生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705室领取表格并报名。旗县市区考生到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申报。

(二)申报时间

各鉴定项目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并于鉴定实施前7个工作日完成考场编排。

(三)申报条件

国家统一鉴定项目、通用工种鉴定项目按《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申报条件》(详见附表1)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成绩查询

鉴定成绩可在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nm.osta.org.cn上进行查询。

五、证书发放

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六、其它事宜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者,均可申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

(二)参加一、二级职业资格鉴定的考生,不合格科目可在一年内申报一次补考。

(三)对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职业资格等各类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鉴定资格,伪造的证书、证明及鉴定费用不予退还;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经查实其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取消其成绩并对所获职业资格证书做无效处理。

(四)如遇法定节假日调整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鉴定时间等有关安排由自治区鉴定中心进行调整。

联系电话:8206186

传真:(0474)8203121

联系人:何慧清王少华郝托娅

附件:1. 《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申报条件》

2. 2016年国家统一鉴定目录

3. 2016年自治区通用工种鉴定目录(5-3级)

4. 2016年自治区通用工种鉴定目录(2-1级)

5.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

附件见人事处网站。

上一条:集宁师范学院关于与乌兰察布市总工会联合举办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市人社局《2016年乌兰察布市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