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维护稳定平安校园
创建及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集师党办发〔2016〕2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附中:
经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校领导同意,现将《集宁师范学院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及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及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方案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
及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维护安全稳定创建平安校园目标责任书》《2015年度集宁师范学院维护稳定创建平安校园及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书》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及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核心,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及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有效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集宁师范学院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及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谭福贵刘前贵
副组长:张利平赵海忠许卫
阿拉腾巴腾尔田智梁政
成员:朱俊仙顾建峰张富谢军宋勤
兰立新李荣付勇戈华魏智所
孙登高张秀文马占权侯素馨戴依民
白晓龙邓伟
三、考核对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附中。
四、考核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部门自评,考核领导小组于4月中旬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指标
《2015年度集宁师范学院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及综合治理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2015年度集宁师范学院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及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书》)。
六、考核依据
(一)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记录材料、日常巡查督查记录及专项督查记录等。
(二)各部门的台帐资料、工作记录及师生访谈等。
七、考核程序
各部门自评和考核领导小组专项考核相结合,以日常巡查督查、专项督查为主,参照有关量化测评结果。
(一)撰写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维护稳定工作、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既要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又要深刻分析存在问题,做到内容翔实,条理清晰。
(二)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认真客观的自评。自评得分情况和自评报告于4月20日前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山校区办公楼101室)。
(三)组织检查。在各部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维护稳定创建平安校园及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考核评比。
八、考核结果通报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至94分者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9分及以下者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在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