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度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及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5 点击数: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度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

及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集师党办发〔2016〕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附中: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及综合治理工作奖惩办法》,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鼓舞干劲、振奋精神,经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校领导同意,决定评选表彰2015年度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及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一)先进单位在各部门中评选,其中各系(院)、附中评选3个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党政管理、教辅部门评选1个综合治理管理先进单位。

(二)先进个人由各系(院)从在编在岗且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中推荐。2015年度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及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成绩为优秀的部门推荐2人,考核成绩为合格的部门推荐1人,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部门不设名额。

(三)优秀信息员由各系(院)从学生信息员中推荐,每个系(院)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出色完成2015年度学校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及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任务。

2.安全保卫工作有创新,有亮点。

3.一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群体性安全事故。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工作能力强且成效显著,组织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意识强。

2.工作有思路,有办法,敢于担当,扎实努力。

3.坚持以人为本,能够把大学生安全教育融入到具体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中,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优秀信息员条件

1.政治素养高,热爱学校,热爱信息员工作。

2.认真履行信息员职责,有政治敏感性,有责任心,能够及时发现并报送校园安全信息,信息报送质量高。

三、评选表彰程序

(一)自查申报。在自查的基础上,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均可申报。

(二)单位审查推荐。各系(院)严格审核申报个人的资格和条件,择优推荐。

(三)学校组织评选。学校依据考核方案、考核成绩确定先进单位名单,对各系(院)上报的先进个人及优秀信息员申报材料进行汇总,依据评选条件审核,最后研究确定先进名单。

(四)表彰。4月下旬,学校将对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报送材料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各一式两份。

(二)先进集体工作总结字数限1000字,先进个人工作总结字数限500字,各一式两份,加盖党总支印章。

(三)4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山校区办公楼101室)。不报或迟报视为放弃。

附件:1.2015年集宁师范学院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及

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2015年集宁师范学院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及

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2015年集宁师范学院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创建及

综合治理工作优秀信息员推荐表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注:附件为表格,已上传至学校工作QQ群,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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