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院办发〔2015〕13号
各党政管理、教学、教辅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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