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院办发〔2015〕10号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多功能厅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教学、教辅机构:
《集宁师范学院多功能厅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5月9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结合一年运行情况加以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集宁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多功能厅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集宁师范学院泉山校区多功能厅承担着学校重大会议、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文娱演出等任务,是学校举行重大集会和开展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目前全区高校规模较大的一座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现代化礼堂。为加强管理,保证其使用合理、高效运行和设备设施完好,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多功能厅的使用范围
(一)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
(二)学校组织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文艺演出、影视片播放等活动。
(三)各党政管理、教学、教辅机构组织的600人以上的大型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和文艺演出。
(四)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租赁、借用我校多功能厅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等。
二、多功能厅的管理
(一)多功能厅由校长办公室管理,校长办公室设专人负责。
(二)多功能厅的使用安排遵循校级会议及大型活动优先的原则。如无重大会议及活动安排,则按照申请单位办理使用时间顺序安排使用多功能厅,校长办公室进行统筹安排。
(三)学校或各系、各部门使用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学生进场和退场的疏通并在会场内进行组织和管理,活动组织者须配合报告厅管理人员,做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事宜,尤其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多功能厅所有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如有发现,管理者承担物品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所有责任。
(五)多功能厅管理人员在使用前要调试好音响、灯光及多媒体设备,会议(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负责清扫场地,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清理场地、关闭电源,确保室内安全。
(六)多功能厅管理人员对每次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检查、上报。室内设施在会议期间如遭人为损坏,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并追究会议组织者的相关责任,同时限制其本学期内再次使用。
(七)上级部门和校外其他单位租赁、借用我校多功能厅组织开展活动的,须向校长办公室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任何个人不得在未取得同意情况下擅自安排各项活动。使用采取有偿使用方式:文艺演出控制在1.5—2万元/场,大型会议、报告控制在1—1.5万元/天。
三、多功能厅的使用报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承办部门)到校长办公室领取《多功能厅使用申请表》,详细填写使用单位、时间、活动主题、人数、活动负责人及其他服务要求等。
(二)《多功能厅使用申请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交到校长办公室,重大会议或对会场环境及设备有特殊要求的,须提前一周预约。
(三)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前一天通知校长办公室。
四、报告厅的使用要求
(一)依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二)主办单位负责人必须到场,确保活动的正常秩序,严格保证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学生活动要求组织单位老师始终在现场。
(三)未经多功能厅管理人员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多功能厅内随意悬挂或张贴标语,不得随意变动室内的摆放格局。不得任意使用室内设备。
(四)多功能厅内多媒体设备和音响由管理人员操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要负责卫生打扫,同时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多功能厅管理人员要对多功能厅内的设备进行验收,如涉及设施损坏等问题,须按价赔偿。
(六)主办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不能遵守本规定,立即停止其使用。
五、入场须知
(一)室内严禁吸烟,禁止吃零食。
(二)请爱护公物,严禁一个座位坐多人,不得踩踏座椅,不许在桌面、墙面上涂画。
(三)个人携带通讯设备一律调至静音状态或关闭状态。
(四)保持清洁,不随地吐痰、丢弃杂物。
(五)保持公共秩序,不大声喧哗。
(六)请自觉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做文明观众。
六、日常管理
多功能厅的日常管理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聘请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内部设施维护、设备管理、清洁卫生等内容。
七、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