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发〔2015〕156号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成立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教学、教辅机构:
根据乌兰察布市“五城联创”总体工作安排,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要求,结合乌兰察布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我校实际,成立集宁师范学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前贵
副组长:赵海忠 阿拉腾巴特尔(常务) 梁 政
成 员: 欧 军 顾建峰 张 富 付 勇 石德林戈 华 兰立新 张妙珠 张来锁杨福和
李 平 王顺利李东平胡文弢 曹 宇任 琴 刘志贤闫晓云南国栋白志文
南斯力玛王俊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组职责及责任单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信息报送,资料归档,宣传督查。
责任单位:后勤处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组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
责任单位:教务处 体育系 党办 校办 学生处
(三)校容环境卫生组
校区主次干道路面平整,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卫生死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学校功能照明完善,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校区主要区域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区域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
责任单位:后勤处 基建处
(四)环境保护组
杜绝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后勤处 学生处(医院)
(五)重点场所卫生组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餐饮店、食品店、浴室、美容美发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开设健康教育课。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后勤处 教务处 学生处 (医院)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后勤处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杜绝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学生处(医院) 后勤处 基建处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组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要求。
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责任单位:后勤处 学生处(医院)
三、工作要求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乌兰察布市委政府的重大举措,圆满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工作,既是对乌兰察布市委政府决策的积极响应,也是提升集宁师范学院办学水平、加强学校内涵发展的内在要求。全校有关部门和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工作做细做实,争取为建设美丽乌兰察布做出应有的贡献。
集宁师范学院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