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教职工集资款续本付息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2014—2015年度(以下称上年度)教职工集资款付息及2015—2016年度(以下称本年度)集资款续本工作于2015年11月2日至11月6日期间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1、本年度集资款利率与去年一致。
2、上年度集资款利息全部予以兑付,不能续入原集资款本金。
3、本年度需要退款的教职工,可自愿办理退款。
4、上年度集资款利息及本年度需要退还本金的支付方式:在办理上年度付息及本年度续本手续后一周内将需兑付的利息及退还的本金统一划转到去年所用的内蒙古银行卡内,请集资人及时查询核对。
5、没有内蒙古银行卡的教职工请及时办理内蒙古银行卡或提供建行卡号。
6、在办理续本付息时,必须出具上年度集资款收据及协议书。
7、请教职工仔细阅读本通知,如需咨询请与计财处惠历宁联系,电话:4875657。
特此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计财处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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